以鉴促调、以调结鉴
- 分类:新闻公告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23-03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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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全过程调解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路径,涉及到的司法鉴定其目的并非“一鉴了之”,司法技术部门不能局限于自身职责定位开展工作,要主动靠前积极延伸服务职能,通过探索有效举措,切实参与到推动人民法院全过程调解机制建设中去。
以鉴促调、以调结鉴
【概要描述】全过程调解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路径,涉及到的司法鉴定其目的并非“一鉴了之”,司法技术部门不能局限于自身职责定位开展工作,要主动靠前积极延伸服务职能,通过探索有效举措,切实参与到推动人民法院全过程调解机制建设中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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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3-03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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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过程调解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路径,涉及到的司法鉴定其目的并非“一鉴了之”,司法技术部门不能局限于自身职责定位开展工作,要主动靠前积极延伸服务职能,通过探索有效举措,切实参与到推动人民法院全过程调解机制建设中去。
我单位在产品质量鉴定案件实施过程中,秉承“以鉴促调、以调结鉴”的工作模式,根据案件性质及争议焦点,通过专业技术能力为审判人员提供参考依据,为当事人答疑、解惑,协助审判人员锁定解决纠纷的关键点,从源头化解双方矛盾纠纷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。
【案例分享]
“诉前”司法鉴定高效解纷
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,苏州某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鉴定调解新路径,采取“以鉴促调、以调结鉴”模式,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鉴定周期长、费用高的问题,在鉴定过程中,协调鉴定机构相关专家开展调解工作,高质高效解决纠纷,实现案结事了。
加工合同纠纷
原告A公司将一批模具卖给被告B公司,而被告B公司此前已支付50%,并同意在接到模具时支付其余50%。B公司接到模具后发现A公司模具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,经A公司反复调试,仍然达不到模具加工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,造成顾客取消订单,因此B公司没有支付其余50%。A公司起诉B公司,要它支付余下的50%。B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提出反诉,请求取消与A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协议并要求返还已付货款50%,补偿由于不能加工合格产品而造成经营损失。
本案争论焦点是案涉模具产品质量合格与否。故原告A公司提起对案涉模具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。我单位鉴定人员勘验案涉模具后,提出开机鉴定必要性以及开机鉴定前维护保样落实工作计划,考虑到进一步的鉴定工作量、双方维护保样模具的费用、及所要产生的耗材等因素,有可能加大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将进一步拉大双方的冲突。经过苏州某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、承办法官同我单位及双方当事人交流后得知,案涉模具已无进行加工制作的生产计划,也明确知晓开机鉴定成本较高。考虑到上述因素,承办法官在法理及裁判规则上予以陈述,我单位就鉴定会产生的费用,程序等问题予以详细解释,承办法官会同我单位共同展开调解,并最终推动了双方调解的达成。
综上,司法鉴定的目的并非“一鉴了之”,而是在鉴定之中,为法官裁判提供参考依据,根据案件性质及争议焦点,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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